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零税期间更新或购买车险.剩余保期须征税6%

在今年6、7、8月的“零消费税”期间更新或购买汽车保险的消费者,将在9月实行销售及服务税(SST)后,被保险公司追讨9月开始应该缴付的6%服务税。

(雪兰莪‧八打灵再也26日讯)在今年6、7、8月的“零消费税”期间更新或购买汽车保险的消费者,将在9月实行销售及服务税(SST)后,被保险公司追讨9月开始应该缴付的6%服务税。

关税局公布的《保险与伊斯兰保险指南》指出,尽管个人医药保险及人寿保险不会被征收6%的服务税,但普通保险仍属于可征税的保险产品,包括汽车保险。

由于汽车保险都是先预付一年,因此对于在今年更新的汽车保险,保期横跨消费税(GST)、零消费税以及SST时期的消费者,该如何缴纳服务税?

对此,不愿具名的大马普险公会税务工作队成员表示,在6月之前购买的汽车保险都已被征收了6%消费税,这是没有任何影响的;然而在6、7、8月的“零消费税”期间购买的汽车保险,则会在9月落实销售和服务税后,被保险公司征收剩余保期的6%服务税。

举例来说,A先生在今年7月25日购买了价值1000令吉的车险,保险期限为今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,那么其购买的汽车保险服务税将需要分摊处理;其中今年8月份的消费税税率为0%,而从今年9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的保费则需要征收6%的服务税。

年营业额达50万
泊车服务也征税6%

另一方面,泊车服务也要缴6%服务税,只要提供泊车服务而达致年营业额50万令吉的门槛,包括地方政府单位,不论出租停车格或提供代客泊车服务,都要征收服务税。

关税局指南也指出,任何交通工具的停泊都属于泊车服务,无论该停车格是位于路边、商业建筑内,抑或使用现金、一触即通卡、长时间租赁等,都需缴付服务税。

关税局表示,如果发展商将停车格出售给住户,则无需征收6%的服务税。

Source: Sinchew